

從公司的角度來看,所謂的「優規」、「獨規」,真的是消費者所需要或想要的嗎?是不是有些「好過頭」了呢?

美國廣告大師李奧貝納(Leo Burnett)曾說過,「一個具有銷售力的創意,必須具備吸引力和相關性,廣告畢竟還是銷售,如果不能引人注目,而且獲得信任,就不算成功。」


直到現今,打開報章媒體雜誌,我們還是可以看到多數公司在與消費者的溝通訊息上,仍然停留在各家競品的規格比較(優勝劣敗),卻忽略掉一件事:如何講述產品故事。

除了教科書之外,如果有一本書,你會想看第二次或是會去劃重點的…那應該是該書的內容有TOUCH到你的心坎裡!簡單說:就是中了啦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