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
曾有一位行銷大師說過,「使用者要的是一個孔,並非一個鑽子。(Sell the hole, not the drill)」;一個產品要成功、獲得熱賣,勢必是解決或滿足了消費者的某種需求,這樣一個乍看之下合乎常理的觀點,背後卻是一個極深的學問。


「產品要創新,身為產品負責人的產品經理當然也要創新」。
然而,並不是所有的創新都極具突破性、足以改變世界,有些甚至可能連成功或永續性都沒有,也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「創新」。此外,無法通過市場嚴苛考驗的創新,永遠不會被視作真正的「創新」。

「MVP」一詞的概念是由Eric Ries在《The Lean Startup》一書中所提出,意即「最精簡可行產品」:用最快、最簡明的方式建立一個可用的產品原型,以滿足市場上的早期採用者(early adopters)。

產品原型製作有諸多利益,其中最主要的一點就是:在新產品開發階段大量生產之前,微調產品缺失的成本肯定比產品上市後才發現錯誤低出許多。



專案經理在新產品開發的流程當中是屬於「一個蘿蔔一個坑」,當所負責的項目結束後,再回到下一個新產品專案;產品經理對於新產品開發來說,是屬於「無中生有」的過程,也就是Idea-Product-Launch的流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