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美國廣告大師李奧貝納(Leo Burnett)曾說過,「一個具有銷售力的創意,必須具備吸引力和相關性,廣告畢竟還是銷售,如果不能引人注目,而且獲得信任,就不算成功。」

在台灣的產品經理已經夠委屈了,不僅有責無權,有時還真像雜役工。這樣的產品已經先天不良(如:缺乏對消費者的了解)加上後天又失調(如:將自己的需求當成消費者的需求),相信產品要成功的機率實在事難上加難。

對產品經理來說,一個好的產品名稱除了有助於提升品牌的競爭力之外,更能夠讓你的產品在眾多競爭對手當中脫穎而出,此外,對公司的競爭優勢及業績成長更是錦上添花。


雖然說,新產品上市對公司而言是件大事,攸關接下來企業的整體營運與績效,但筆者以為,新產品上市充其量只是個名詞(如:辦場記者會、發佈新聞稿…等),真正的考驗在於上市後,有關產品的銷售數字、顧客反應或抱怨的次數、產品的問題或缺失…等,是否與上市前所預期的相同。




所謂的「產品力」是指企業開發滿足顧客需求的產品和服務的能力。「產品力」的意思就是要設計出好產品,而好的產品在顧客購買前、顧客消費中、顧客消費後自己都會說話。